组织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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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

组  长:党委书记 杨涛

副组长: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、陕西省监察委员会驻西安财经大学监察专员 张先军

成  员: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、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巡察办、人事处、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。

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,主要职责是:

1.贯彻上级有关巡察工作要求,落实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;

2.研究确定巡察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;

3.听取巡察工作汇报;

4.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;

5.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;

6.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
7.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
二、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(简称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),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,是学校党委的工作部门,正处级建制,独立设置。

党委巡察办公室设置主任1名,按学校处级干部配备;设置秘书1名,按学校科级干部配备。

巡察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:

1.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,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;

2.提出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;

3.拟定巡察工作方案;

4.统筹、协调、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;

5.下达巡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;

6.督办巡察成果的运用;

7.承担政策研究、制度建设等工作;

8.对学校党委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巡察事项进行督办;

9.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、考核、监督和管理;

10.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三、党委巡察工作巡察组职责

巡察组的主要职责

1.执行校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,按照巡察工作方案开展巡察工作;

2.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或巡察办报告;

3.对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教育、管理和监督;

4.巡察结束后,撰写巡察情况报告和巡察反馈意见等;

5.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,并经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会议同意后,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;

6.协助巡察办做好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;

7.做好巡察档案整理并向巡察办进行移交;

8.完成领导小组和巡察办交办的其他事项。